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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混装投放垃圾,罚10000元!鱼珠街开出首张单位垃圾分类罚单

| 【记者 崔小远】【编辑 墨兜】通讯员 余巨澜 | 2019-08-28 17:16:06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三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整改,8月27日,黄埔区鱼珠街执法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广州市某某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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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鱼珠街执法队继开出广州市首例垃圾分类个人罚单后,在鱼珠辖区开出的首张单位垃圾分类罚单




小e了解到,截止至目前,鱼珠街执法队、环卫站在2019年,年内对垃圾分类不力的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立案查处1起,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3起,起到良好的震慑和推动作用,有效促进辖区36个单位、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走上正轨。





▲执法队员对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


8月13日上午,鱼珠街执法人员对中山大道东一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东南侧两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垃圾桶内垃圾袋进行破袋检查,发现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在一起投放到垃圾桶内。打开第二个、第三个垃圾袋发现,均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投放。


随后对小区内东侧收集点垃圾桶内垃圾进行破袋检查,发现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在一个袋子内投放到垃圾桶内。


对小区北侧护林路桥底下垃圾中转站内存放的垃圾桶内垃圾,进行破袋检查时,同样发现桶内垃圾未进行分类,存在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在一个袋子内投放到垃圾桶内。


在该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内,鱼珠街执法人员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该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及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的台账,物管公司不能提供。实际上,该物业公司并非首次被检查发现混装垃圾。


▲依法队员对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


在7月4日、7月23日的两次督导垃圾分类工作中,鱼珠街执法人员曾先后向该公司刚刚工作岗位的两位负责人分别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整改工作收效甚微。


广州市某某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执法部门多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情况下,仍未整改。当天,执法人员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广州市某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携带先关汇报材料来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


8月27日,该物业单位负责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依照相关规定,鱼珠街执法队依法处对该物业公司以10000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


垃圾不分类,罚你动真格。据了解,继2018年开出广州市首例垃圾分类个人罚单后,今年鱼珠街还对另外两个将生活垃圾混合偷倒在社区的行政相对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向小朋友宣讲垃圾分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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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某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督导不力,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九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十条规定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做好垃圾分类,人人齐参与!

今天,你分类投放垃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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