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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治污却致污!鱼珠街一单位被重罚50000元

| 【图文记者 崔小远】【编辑 墨兜】通讯员 余巨澜 | 2019-09-25 21:36:34

                                                                         


本是建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却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水直接排放至珠江涌水域,这一违法行为被鱼珠街城管执法人员抓个现行。9月22日,经会审,决定对该企业予以50000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





9月17日下午,鱼珠街执法队队长易武、执法队员戚旭煜在护林路巡查时发现,位于护林路茅岗段北侧污水处理厂工地内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直接向珠江涌河涌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固定证据,制作执法笔录,并向施工方广州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




“通过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多管齐下,鱼珠街珠江涌涉水立体化整治,原来河道散乱污现象不见了,每天早晚河涌两岸成了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易武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表明,“原本建厂治污却致污,你们的违法行为非常严重,违反了《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对向河涌直排泥浆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停工整改,落实工地6个100%要求,所有污水运用槽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并接受立案查处。




《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破坏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第(四)项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建筑废弃物、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原本治污却变成致污的违法行为,且是向属于一类河涌的珠江涌直排泥浆水,必须予以重罚。








依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倾倒或排放未沉淀泥浆水一级水域”的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将向广州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出41000至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22日,经街执法队会审,决定予以50000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并报区城管执法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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