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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竟在闹市停车场存放柴油?鱼珠街依法查处保安全

| 【记者 崔小远】【编辑 墨兜】通讯员 余巨澜 | 2020-04-02 21:28:44



周边是地铁站、医院、公园

大型写字楼......

停车场却在集装箱里暗藏油罐

储存油料

便于给自家车队加注



这一行为,被眼尖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识破。4月1日,鱼珠街在织密驻街企业新冠肺炎防控网的同时,依法立案查处了这起违法储存危险物品案件。



3月27日,鱼珠街安监中队一中队中队长沈剑带领两名执法队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发现蟹山西路某停车场内一个集装箱里安装了一个5立方米的油罐,当事人曾某正在为车辆加注油料。但曾某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同时,没有消防工具、没有避雷装置,这个“加油站”明显没有合法的“身份证”。



该停车场周边是地铁站、中医院、蟹山公园、港航一期写字楼,还有两个居民小区,安全问题,必须重视。收到预警后,鱼珠街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韩雪梅带领安经办负责人赖策一行5人,赶至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抽取油样送检,并安排有资质的油料储运单位,将油罐内约3吨柴油运走,确保安全。




赖策介绍,柴油属于三级危险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4月1日,鱼珠街启动立案程序,曾某将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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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应依法给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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