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来啦!速看
| 记者 丝绒 编辑 墨兜 素材由大沙街来穗中心提供 | 2020-07-31 22:17:19
近期,大沙街正如火如荼开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宣传活动,现场向辖区居民讲解积分制服务相关政策,派发相关宣传册。现在,为方便街坊们传阅,小e把宣传册上的积分申办指南内容摘录了下来,赶紧转发给有需要的来穗人员吧!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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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一览表
电脑版: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手机端: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1sj.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核验。
备注:
1.申请人应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核验,核验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签名确认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MB以下。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动态调整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累积办理居住证指标计分。
定期调整
相关部门应定期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至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1.积分中止
申请人符合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积分中止。申请人在《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核实后,积分重新激活,并累积计算。
2.积分失效
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死亡的,积分失效。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核查。如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人提交积分制服务申请前,可通过各类积分项目及指标分值明细自评本人积分分值。
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来穗通”“粤省事”或持《广东省居住证》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