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黄埔区 > 文冲街 > 正文

文冲街提醒:不燃放烟花爆竹,你我都是行动者!

| 【记者 崔小远】 【编辑 峥辉】 | 2021-01-20 23:15:50


“爆竹声声除旧岁,喜气洋洋迎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影响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年终岁尾、春节临近,为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有效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市、区工作要求,接下来,文冲街环保中队将走进社区,除利用微信群和印制宣传单张、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外,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前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禁限放要求,着力扩大受众面。


请各位居民群众留意!


做好2021 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通知》要求,区公安分局结合春节、元宵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落实“一岗双责”,加大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 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对群众举报和其他单位、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和线索严格依法查处。


区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打非”行动,对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严禁在禁放、限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特别要加强对往年销售点、被查处窝点的检查巡查、明察暗访; 对排查出的违法经营、存储行为,依法查处。


知多D

黄埔区等中心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白云机场周边村社(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亦被列入禁范区。


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规定》第第二十二条提出,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燃放烟花爆竹,

你我都是行动者。

春节临近,

祝各位居民群众

度过一个快乐、充实又难忘的春节。


传递身边正能量,

请各位居民群众多多支持。


发现更多文冲身边便民大小事

社区便民宣传活动、招聘、民俗文化活动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文冲互动小灵通微信街坊活动群。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